隐瞒交通事故受伤事实 骗取社会医疗保险金受到了刑事处罚
发布日期: 2022-03-30 11:06:40 来源: 江海晚报

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,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的一项惠民性举措,但它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的。记者昨天了解到,如皋法院接连审结了两起涉农村医疗保险的诈骗案,两名被告人皆因隐瞒交通事故受伤的事实,骗取社会医疗保险金,受到了刑事处罚。

2020年7月,黄某的母亲骑电动自行车接黄某的小孩放学,途中,被同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范某撞倒,致膝盖骨折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范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
事故发生后,黄某的母亲被送医治疗,在办理住院手续时,黄某向医院隐瞒了母亲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的事实,填写了一份“外伤人员医保住院申请及审核表”,在“受伤原因”一栏写明“自己走路摔倒,与他人无关”。住院期间,黄某的母亲共产生医疗费56000余元,其中,自费17000余元,其他款项均为医保支付。

2021年年底,如皋市医保局发现黄某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,于是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。

据黄某交代,事故发生后,范某家属曾私下与其打招呼,表示范某不是故意撞人的,电动自行车又没有保险,希望黄某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说是自己摔倒的,这样可以通过农保报销部分医疗费。黄某一听心软了,便答应了对方的请求,并且在事后协商赔偿过程中,仅要求范某赔偿了自费部分的医疗费。不过,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,范某家属否认了黄某的上述说辞,称不清楚黄某为什么要用医保。

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社会医疗保险金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,根据黄某的犯罪情节,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

无独有偶,另一名被告人秦某在妻子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时,作出了与黄某同样的选择。最终,其因骗取社会医疗保险金31000多元,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8000元。(通讯员倪翠晶 记者王玮丽)

标签: 隐瞒交通事故受伤事实 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 全部责任 刑事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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